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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选拔赛阶段。各赛区按照我部统一要求,组织经初选(赛)产生的选手参加选拔赛。 (二)非世界技能大赛竞赛 非世界技能大赛竞赛分为省级竞赛、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1.省级竞赛阶段。2012年8月15日前,在全国组委会统一指导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省级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2.全国决赛阶段。2012年第四季度将举办全国决赛。全国决赛时间和获奖选手表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表彰奖励 (一)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 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获各项目前5或前10名(根据项目特点确定)的选手将进入集训,并获得荣誉证书,但不享受国家级竞赛的奖励政策。 (二)非世界技能大赛竞赛 1.对全国决赛中获车工、无线电调试工和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高级组前5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由其所在地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晋升相应的技师职业资格;对全国决赛中获车工中级组前5名的选手,由其所在地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晋升相应的高级工职业资格。同时,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2.对全国决赛中获车工、无线电调试工和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高级组第6-15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由其所在地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晋升相应的高级工职业资格;对全国决赛中获车工中级组第6-15名选手,由其所在地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晋升相应的中级工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3.对全国决赛中获各竞赛职业前10名的选手,由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雏鹰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4.全国决赛各组别分别设立一等奖(占本组别参赛选手的10%)、二等奖(占本组别参赛选手的20%)和三等奖(占本组别参赛选手的30%),由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5.对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全国组委会授予“优秀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6.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团体总分前10名的参赛省(区、市),由大赛全国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其他参加全国决赛的省(区、市),由大赛全国组委会授予“组织奖”。 7.对全国决赛中获得总平均分前10名的参赛院校,由大赛全国组委会授予“优秀教学组织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奖励政策制定本赛区的奖励办法。 希望各地区、有关行业部门(集团公司)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筹划竞赛活动,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要广泛发动组织技工院校和广大学生、职工积极参与大赛,将大赛与强化技能实习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技工院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大赛活动成功举行。 七、联系方式 (一)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 1.天津赛区(机电一体化、信息网络布线、移动机器人项目) 联 系 人:刘淑静 联系电话:(022)23030918转8502 传真号码:(022)23112159 2.上海赛区(车身修理、汽车喷漆、网站设计项目) 联 系 人:朱燕敏 联系电话:(021)62748577转7220 传真号码:(021)62414827 3.江苏赛区(电气装置项目) 联 系 人:刘进峰 联系电话:(0515)68661305 传真号码:(0515)88291080 4.广东赛区(空调和制冷、模具制造项目) 联 系 人:杨耀基 联系电话:(020)83366533 传真号码:(020)83183654 5.重庆赛区(汽车技术、美发) 联 系 人:黄勇 联系电话:(023)67622375 传真号码:(023)67622375 (二)非世界技能大赛竞赛 联 系 人:刘进峰、李成飞、宋晨曦、贾伟一 联系电话:(0515)68661305、(0515)68661205(010)84661073、(010)84661071 传真号码:(0515)88291080、(010)84661070 附件: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全国组委会名单(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