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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2]675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5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为满足国家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需要,形势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适当提前。报告(含电子版)要求分别于2012年7月5日、10月8日和2013年1月15日、4月8日前报送,此后形势分析报告报送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为保证按时报送,请平时注意数据资料的搜集和积累,应在报告期最后1个月下旬开始组织报告编写工作,完成相关的经济数据采集和分析,月底基本完成报告。如半年报告建议于6月下旬开始编写,月底基本完成,上报前进一步补充完善环保工作指标数据,最迟于7月5日提交电子版。

  

  形势分析报告电子版请同时提交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和环境规划院,纸版只报送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五、组织实施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负责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试点工作的统一组织,环境规划院负责具体指导和联系各试点城市开展相关工作。各试点城市环境保护局是工作主体,由试点城市环保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相关处室具体承担(各城市环境保护局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处室),建议各试点城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人并尽可能保持稳定,以利于工作连续性和长期积累,如有人员变动及时告知规划财务司和环境规划院。建议有条件的城市指定专门的技术研究机构作为支持单位。

  

  附:

  
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环境指标情况

  

  1、新批项目总数、投资额及行业分类情况;

  

  2、不予审批项目数、投资额及行业分类情况(有则写,无则免);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

  

  4、突发环境事件(有则写,无则免);

  

  5、环境违法案件情况(有则写,无则免);

  

  6、环境信访情况;

  

  7、排污费征收情况;

  

  (二)经济形势分析

  

  1、宏观经济及工业运行;

  

  2、主导(重点)工业行业生产运行;

  

  3、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今年国家重点工作,各地应予以重点关注);

  

  4、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实施分析(有则写,无则免);

  

  (三)环保工作特点(结合本地特点,汇报特色工作)

  

  1、环境质量变化(不泛泛而谈、结合本地环境特点);

  

  2、有特点的环保工作(分项说明);

  

  二、污染减排工作情况

  

  (一)污染减排形势分析

  

  (二)重点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下阶段形势分析预测

  

  在经济形势分析和前期环境指标变化、环保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情况,对经济、能耗、环境指标及一些其他方面的环保工作作出一些趋势分析和预测,定量定性均可。

  

  四、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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