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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发[2012]72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2005年8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176号),建立了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以下简称“两网”)。“两网”建立近7年来,为我部及时掌握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研究制定相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为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4 号),充分发挥“两网”对于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加及时、准确反映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经研究,决定扩大“两网”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原有“两网”监测单位的基础上,确定卫生部北京医院等1349家二级以上医院作为国家级“两网”监测单位(名单见附件1),按照卫生部统一的技术方案(附件2、3),认真开展监测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两网”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建与管理,主要职责是确定组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定机构具体负责“两网”日常运行与维护;确定监测内容和数据、信息上报规范;决定数据使用和信息发布等。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和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分别负责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的日常运行,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各监测单位上报的信息;对数据库及网络系统进行维护;提出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和细菌耐药问题的干预措施和政策建议,经卫生部医政司授权,定期向监测单位反馈、发布相关信息。

  

  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两网”的组建与管理工作,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省级“两网”可以在国家级“两网”监测单位的基础上扩大监测单位范围,逐步实现覆盖全部二级以上医院。省级“两网”使用国家级“两网”提供的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上报软件,实现与国家级“两网”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各省级“两网”应当在2012年6月1日前正式运行。

  

  四、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两网”监测工作对于提高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用药权益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监测相关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监测单位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在“两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与“两网”具体执行单位沟通,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

  

  卫生部医政司联系人:马旭东、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825、6879209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688

  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联系人:马金昌

  联系电话:010-66886613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联系人:药事管理研究部杨小强、古志和、余敦良

  联系电话:010-66001900

  传真:010-66001018

  电子邮箱:jiancewang@vip.sina.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a座6s室(100035)

  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联系人:刘晓琳、孟丽华

  联系电话:010-88312120、88312196

  电子邮箱:naiyaojiance@heliyongyao.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1座1001室(100044)

  

  附件:1.全国“两网”监测单位名单

  2.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技术方案

  3.全国细菌耐药监测技术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全国“两网”监测单位名单

  


  北京市73所

  1卫生部北京医院

  2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3中日友好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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