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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发[2012]72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卫生部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负责将全国划分3个区域,分别委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作为分中心开展监测工作。具体划分方法由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确定。

  二、监测细菌种类

  (一)所有无菌部位来源的非污染细菌、开放部位来源的感染病原菌和各种来源致病菌。

  (二)特殊耐药细菌。

  (三)特殊病原体。

  三、监测目标药物

  监测网按照如下原则选择监测目标药物:

  (一)参照国际通行原则和who推荐的细菌/药物组合选择;

  (二)不同种属细菌药敏试验要求的药物有所不同;

  (三)每一种属细菌尽量包括临床有效的常用抗菌药物;

  (四)对临床少用但使用价值高的药物也适当选择;

  (五)根据耐药监测结果调整监测药物种类。

  四、数据上报方式与时间

  监测数据上报周期为每季度1次。各监测单位按照要求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上报工作。

  五、数据审核与反馈

  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负责建立监测信息网络,采用whonet软件嵌入方法,实现自动数据审核、反馈。各监测单位上报数据审核合格后,进入检测中心数据库。各监测单位接到不合格数据反馈信息后,应当及时复核结果,完善信息内容并重新上报数据。

  六、监测质量控制

  各监测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统一的监测方案,建立监测工作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指定具有临床微生物检验经验负责监测工作,不断提高临床微生物检验水平。

  七、具体数据报送要求见网站填报说明

  八、各分中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联系人:郑波

  联系电话:13501210391,010-82802548

  电子邮箱:doctorzhengbo@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100191)

  (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联系人:肖永红

  联系电话:15168338848,0571-87236421

  电子邮箱:xiao-yonghong@163.com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310003)

  (三)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联系人:卓超

  联系电话:18928868397,020-34295505

  电子邮箱:chaosheep@sina.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西路151号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5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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