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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开展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开展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西宁市开展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活动实施意见 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扎实推进西宁“四个发展”的生动实践,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医疗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动员广大医务人员大力弘扬以“敬业、精术、厚德、创新”为核心价值的医学人文精神,牢固树立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实行人道主义的服务宗旨,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端正医德医风,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重塑白衣天使光辉形象,促进全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创建医患和谐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卫生总费用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7.1%,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5%以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参合(保)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创建率达100%,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谐示范达标率90%以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医疗纠纷调处力度不断加大,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及公益性质充分体现,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卫生行业作风、医德医风建设成效显著,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在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医患关系呈现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建立起医务人员与患者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平等博爱、温馨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加快卫生改革发展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措施,是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活动的重要保障。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完善政府补偿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办医职责,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投入政策。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加快推进医药分开,全面取消市县两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建立药品加成后补偿机制,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2.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以项目建设为重点的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大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加强市级综合医院、市级儿童专科医院和县级医院妇儿科室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到2015年,力争两所市级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水平;三县一所医院达到三级乙等水平,其余县级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8%以上。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左右。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8%和80%以上。建立重大疾病保障制度,使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使民政救助对象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有效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