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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12]174号
【颁布时间】 2012-07-10
【实施时间】 2012-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7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怀,对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建设祖国的优秀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深刻领会在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中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合作,协力推进,切实把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县要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督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对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储藏、食品分餐、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

  

  各试点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建立相关工作台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三县和各试点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分别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方案、营养配餐指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办法、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和办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四)建立营养健康监测

  

  各县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营养健康档案。坚持新生入学体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学生营养状况抽样检测和营养膳食调查,每三年发布一次学生营养健康报告。

  

  市教育部门协同市卫生部门指导三县制定学生营养健康档案制度和建档工作,对营养健康档案建立情况每年进行抽检。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县政府和县教育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青海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中有关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从事故分级、处置原则、组织机构、应急保障、响应措施、响应终止、事故报告、事故评估、后期处置、责任追究等十个方面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

  

  (六)加强宣传工作

  

  市级各相关部门和三县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时间、实施范围和工作要求。通过各种宣传方式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和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赢得社会关心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监督和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七)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监察部门牵头,联合教育、卫生、食药监、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地对三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工作,及时处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机构、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市、县有关部门和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处理举报事项。

  

  附:

  
市、县级相关部门举报电话

  


  一、市级有关部门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0971-4393055

  

  市卫生局:0971-6265956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971-8817753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

  

  市监察局:0971-8230184

  

  二、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相关部门举报电话:

  

  大通县:0971-2722822

  

  湟中县:0971-2237089

  

  湟源县:0971-2434197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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