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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恩 和 市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辛建军兼任,副主任由曼孜兰?霍加阿不都拉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组织审核确权结果并形成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组织阶段。(2012年1月-3月) 一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召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动员会,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是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辖区内发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登记办理期限、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和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等其他事项。三是各区(县)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二)资料准备和培训阶段。(2012年3月-2012年4月) 一是资料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农牧区初始土地登记的成果资料、集体土地权属变更的相关资料、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等资料。其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牧区不小于1∶50000;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培训工作。各区(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属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培训。三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0月) 一是申请工作。土地权利人根据通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各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确权办公室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是地籍调查。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在技术部门的配合下,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采用实测或图解等多种技术方法,查清所辖村、队的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为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对于村、队提出的要求确认为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及“第一次土地调查”以后新开垦的耕地,上报各区(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三是权属审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组织审核工作并形成意见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申请资料和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审核。四是公告。审核通过的确权结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在指定的固定场所(媒体)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五是注册登记、颁证。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初审和审核意见后,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土资源部门向所有者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六是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加强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 (四)完善检查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 一是强化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果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归档。二是对成果进行信息化管理。以各区(县)为单位上报成果,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将地籍档案数字化,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并建立共享机制。三是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档案,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建立成果监督机制,确定监理单位,全程跟踪检查。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月-2013年4月) 1、各区(县)自检阶段(2013年1月-2013年2月)。各级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的成果进行检查,对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组织各区(县)对确权发证情况进行自检,积极协调处理权属纠纷等遗留问题;对土地发证档案进行查漏补缺。 2、全市验收阶段(2013年3月-2013年4月)。对全市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做到不遗漏、不重复,做好迎接自治区对我市成果的总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效推进。为了加强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协调联动,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民政部门要协调解决有关行政界线方面的问题;农牧、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