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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省属高校,厅属职院 (校),省直中学: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教办〔2012〕4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政府纠风办 贵州省监察厅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贵州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教办[2012]4号),为做好我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落实好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在内的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教育经费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 2、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我省开展试点工作的65个县进行全面检查,对组织领导机构、实施方案制定、资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设、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二)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1、各市(州)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今年4月,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优化中小学布局、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化改革、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等方面配套政策。 2、各市(州)教育部门要制定专项计划,确保到2017年底,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底,全省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到2015年将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减少到当年招生人数的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从今年起,各市(州)所辖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全省招生(民族班、宏志班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到2015年不低于60%。 3、省治理办将重点对市(州)中心城市择校热点学校的“小升初”环节进行督办检查;对于学校办的“占坑班”、跨区域招生、升学考试等乱收费问题,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集中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治理。 1、强化措施,制定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近期出台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根据省出台的实施意见,抓紧制订本地区、本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2、继续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的规范和指导。省成立由各方组成的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各市(州)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从本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 3、要把好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关。市(州)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委员会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和自愿购买的原则,将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推荐给学生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