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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邮政管理局制定的《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33号)和交通运输部、中央编办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新疆邮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坚持行政体制改革方向,发挥综合运输体系整体效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通过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建立政府依法监管、明确权责关系、上下运转顺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邮政市场监管,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全区邮政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实施。在国家邮政局和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新疆邮政管理局为主组织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服从大局、步调统一、密切协作。按照先组建、后完善的总体思路,2012年底前完成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的组建工作。 2.精心组织。加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新疆邮政管理局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实施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3.稳步推进。要统筹工作布局,把实施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监管工作顺畅、市场秩序稳定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地开展机构组建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设置地州市邮政管理局 1.机构设置。按照中央编办规定,在全区14个地州市设置地州市邮政管理局,机构名称为“××地区(州、市)邮政管理局”机构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行政编制143人,具体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编制数 1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局15 2克拉玛依市邮政管理局 8 3喀什地区邮政管理局12 4阿克苏地区邮政管理局 10 5和田地区邮政管理局8 6吐鲁番地区邮政管理局 8 7哈密地区邮政管理局8 8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9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10昌吉回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12 1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12 1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邮政管理局12 13塔城地区邮政管理局10 14阿勒泰地区邮政管理局 12 合计 143 自治区直辖的5个县级市,不单设机构,其邮政管理工作暂由相邻地州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石河子市暂由昌吉州邮政管理局负责,阿拉尔市暂由阿克苏地区邮政管理局负责,图木舒克市暂由喀什地区邮政管理局负责,五家渠市暂由昌吉州邮政管理局负责,北屯市暂由阿勒泰地区邮政管理局负责。 2.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领导职数和班子配备方式。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领导职数按1正1副配备。领导干部人选主要采取从国家邮政局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政企业和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择优选配。 4.资产配置和经费来源。国家邮政局负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资金资产等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各地州市邮政监管机构办公用地、用房等资产配置和经费划拨相关事宜。办公用房可采取先租赁后购建的方式。在筹备过渡期间采取临时租赁方式,正式办公用房应结合各地实际进行购买或划地建设,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办公用房购置、土地划拨、项目选址、环境评价等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