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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模拟法庭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区县司法局: 广泛深入地开展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学法用法热情,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营造蓬勃向上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于6月至12月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模拟法庭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努力探索学习法律知识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相结合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新方法,总结、推广优秀中小学模拟法庭教育成果,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学法、用法,自觉遵法、尚法,进一步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鼓励他们争做合格守法的小公民。 二、组织机构 (一)本次活动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主办,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承办。活动组委会邀请青少年教育专家、法律工作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 (二)各区县教委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各校开展模拟法庭教育活动,并按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推荐本辖区具有示范意义的教育活动案例参加全市评选。 (三)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报送作品的评定、审议。 (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各区县推荐情况的收集、整理并汇总。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启动 6月初,召开北京市中小学模拟法庭展示活动工作启动会。6月10日前,各区县及时将负责此项活动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指定邮箱。 (二)预赛初选 1.各区县组织中小学模拟法庭评选 6月至9月,以各区县为单位,在本区县内组织各校开展活动。活动应围绕以下选题开展: (1)中小学模拟法庭教育活动应遵循各学段学生认知能力和心理、行为特点,着重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突出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 (2)小学生模拟法庭教育活动可以交通安全、自护自卫、抚养监护及涉及人身、财产等民事法律关系为重点。 (3)初中学生模拟法庭教育活动可以网络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拒绝不当诱惑、防范侵害、校园暴力伤害等涉及青春期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内容为重点。 (4)高中学生模拟法庭教育活动应以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婚姻家庭继承、故意伤害等培养学生依法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和行使自身权益的内容为重点。 各校也可结合本校实际,选择与施教学生年龄相符的教育主题开展模拟法庭教育。 2.推荐作品参与市级评选 各区县至少推荐3所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各1所)参与市级评选活动。 9月30日前,各区县填写《2012年北京市中小学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推荐表》(附件1),连同活动录制光盘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光盘内所含文件如下: (1)推荐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的视频录像,文件格式为.avi或.mpeg,编辑剪辑成片长为40分钟之内的活动录像。 (2)推荐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文字介绍,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目的、准备情况、案情简介、教育效果、教师点评等,字数1500字左右。 (3)推荐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的照片及照片说明,照片格式为.jpg,要求主题鲜明,人物突出,每张照片文件大小不小于1m。 (4)其他资料,如学校开展模拟法庭的花絮片段,学生感言等。 (三)市级评选 10月,活动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附件2)对各区县推荐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四)颁奖展示 活动设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 1.集体奖项 (1)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获奖比例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收集的各组别作品总数的10%、二等奖比例为20%、三等奖比例为30%,另设鼓励奖若干。 (2)综合区县推荐获奖作品数量等因素,评选优秀区县组织奖。 2.个人奖项 (1)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设“优秀小法官”、“优秀小律师”、“优秀小检察官”、“优秀表演奖”等四个奖项,每个组别各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