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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策[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6-05
【实施时间】 201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9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模拟法庭展示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2.在各区县推荐的基础上,评选优秀指导教师34名,每区县2名。

  2012年12月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组织部分获奖学校进行优秀模拟法庭展示。

  (五)成果利用

  市教委将收集部分优秀教育活动实例,制作成《北京市中小学模拟法庭优秀课例》网络教育资源和《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模拟法庭教学案例选编》读本,供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时使用。各区县可结合本区县开展法制教育实际,挖掘发挥优秀教育案例示范辐射功效的新形式,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学校特色的法制教育资源。

  四、工作要求

  (一)中小学生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是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一次重要专题活动,也是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教委应切实加强对辖区学校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确保辖区每位中小学学生每学期至少有1次参与或观摩模拟法庭的教育经历。

  (二)各区县教委、司法局应加强合作,积极统筹辖区内公检法、共青团、社区、热心公益企业等单位资源,争取多方支持参与,共同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

  (三)各学校应充分调动学校法制副校长、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律师、“青春船长”等专业力量,为实施教育提供技术指导、场地设置、道具资助等方面支持,带领全校学生积极参与。对优秀的学生模拟法庭,学校可开展校内展示,并向区县和市予以推荐。

  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树文

  联系电话:83557353

  

  电子邮箱:liushuwen2008@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活动部(西城区白广路18号南楼326号房间)

  邮政编码:100053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1、2012年北京市中小学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推荐表

  2、优秀模拟法庭展示活动评审标准

  

  附件1:

  2012年北京市中小学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推荐表

  

  

推荐区县

 

组别

 

展示活动区县

联系人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电子邮件

 

参与学校

 

指导教师

姓名

 

所在学校

 

任教学科

 

时 长

 

是  否  推荐为优秀指导教师

情况简介

 

区县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优秀模拟法庭展示活动评定标准

  


  一、活动选题紧贴青少年需要

  中小学模拟法庭教育活动应遵循各学段学生心理、生理、行为特点,着重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突出公民意识教育与养成。应重点选择校园热议、师生关注的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并符合学生认知的涉法问题。

  二、组织和准备工作充分

  应选派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的教师任指导教师,负责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教育活动。指导教师应鼓励、引导学生自主完成确定选取、分析案情、撰写起诉书、答辩书等相关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热情。

  三、庭审规范、准确

  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宣判等庭审过程符合程序,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贯穿审判全过程。庭审中法律权责关系明确、法律适用恰当,处理适当、审判得当。

  四、学生把握所扮演的身份准确

  学生精神状态饱满,积极投入,对所扮演的身份有较好的理解和把握。主要参与人员表现要求为:

  “法官”能够掌控全场氛围、确保法庭的严肃、庄严,熟悉庭审过程、庭审进程把握得当,宣判内容表述清晰、内容准确、分析全面。

  “检察官”要求事实论述清楚,证据充分,观点鲜明,法条运用正确、合理、娴熟,阐述清晰。

  “辩护律师”应有较强的思辨能力,辩词精彩,抗辩理由充分、有力,法条运用正确、合理、娴熟,明晰阐明观点。

  五、法庭氛围庄重

  庭审依照原被告双方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询问、发表陈述等程序推进顺利,法庭氛围严肃、庄重,活动组织严谨。

  六、教育有实效

  庭审旁听现场观众观看认真、专注,指导教师点评紧贴学生教育需要,准确、到位,教育意义强。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校园电视台等渠道,及时播报学校师生参与模拟法庭教育活动的动态。全校师生广泛参与、关注热情高,接受模拟法庭教育覆盖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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