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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建立和完善抗灾保畜保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省、州、县及牧户四级防灾抗灾减灾体系。省级以饲草料龙头企业为主,生产加工贮备饲草料;州级以玛沁、称多、泽库等县为中心地带,建立跨地区的防灾减灾饲草料应急贮备库;县级以万亩、千亩、百亩饲草料基地为依托,建立稳定的饲草生产、加工贮备站(点);以牧户为单元贮备抗灾饲草料。省、州、县三级饲草料贮备体系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运行和管理由企业具体负责,平时由企业组织饲草料生产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灾害发生时,作为政府的应急救灾饲草料贮备,及时向灾区调运饲草料,并补贴抗灾饲草料运费和管理费用。 (十一)加快牧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在巩固现有牧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规模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气候、土壤条件推广应用产出率高、效益好、适宜当地种植的优良牧草品种,进一步扩大牧草良种繁殖规模,重点在东部农区建设一年生禾、豆牧草种子基地10万亩;在环湖及柴达木盆地建设多年生禾、豆牧草种子基地15万亩。鼓励和支持科研育种单位和企业联合开展种子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扩繁和推广适宜不同地区种植的新品种,打造优良牧草品种品牌,逐步实现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牧草良种繁育体系,提高种子专业化生产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牧草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统供率达到80%以上。 (十二)建立饲草料科技支撑及信息服务体系。要以县级畜牧兽医站、草原站、草原监理站为依托,建立健全饲草料产业发展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应用饲草料生产、加工及青贮氨化等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参与饲草料生产加工和科技示范点建设,开展科技承包、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建立饲草配送中心,开展配送服务,不断创新服务形式,面向农牧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加强科研、教学单位对饲草料生产、加工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攻关,不断提高饲草料产业发展的科技水平,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饲草料产业科技园区,为饲草料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十三)建立健全饲草料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要求,建立健全饲草料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制定完善饲草料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质检手段,提高检测水平。全面推行饲草料质量安全规范,切实加强从饲草料生产、加工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监控。着力构建企业管理规范、产品优质安全、资源高效利用的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四)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对饲草料产业的项目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机购置、牧草良种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制定出台扶持青贮氨化设施及饲草料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补贴政策。同时,通过整合重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及支农项目等资金,加大对牧草良种繁育、人工种草、饲草料加工等项目的投入。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大力开展饲草料种植,积极扶持饲草料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推进产业化进程。对于饲草料加工龙头企业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扶持。 (十五)加大社会投融资支持力度。各地要大力营造良好的饲草料发展的投融资氛围,充分利用政府融资平台,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专业经济组织、经纪人及农牧民等社会资本加大对饲草料产业的投入。同时落实有关金融扶持政策,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简化审批手续,增加信贷投入,满足饲草料产业化发展要求。 (十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饲草料生产、加工及产业化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饲草料加工企业、农牧民专业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积极参与饲草料产业经营,促进饲草料产业化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省上成立饲草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促进饲草料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和饲草料产业发展规划,全面做好全省饲草业发展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把饲草料产业发展作为当前畜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实行严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对饲草料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为饲草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促进饲草料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十八)搞好协调配合。饲草料产业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农牧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饲草料发展的规划和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及技术推广服务,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及时研究解决饲草料产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发改、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饲草料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保障饲草料产业发展投入;工商、税收部门要落实饲草料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大科技开发的支持力度,努力推动我省饲草产业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