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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2〕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全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以专项治理为抓手,以构建“纠正”、“维护”、“建设”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的纠风机制制度为保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合同签订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认真清理整顿未明码标价或收费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和商业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二)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依法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严禁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 (三)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逐项向社会公开,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 (五)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严禁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从严规范高职和中职招生行为,严肃查处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