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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2]187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狠抓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全面领导本地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本级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政风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创新意识,着力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推进思路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关注民情,切实增强敏锐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使纠风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着力推进方法创新,更加注重群众权益的保障、维护,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管,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载体创新,促进纠风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要着力推进制度创新,重点建立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分工、检查考核、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行业内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制定实施专项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形成规范、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建立起“纠正”、“维护”、“建设”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的纠风工作维护群众权益长效机制。

  

  (三)强化办信办案,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始终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案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要健全办案工作沟通协调、报告通报等制度,及时与相关执纪执法机关相互移交案件线索,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纠风办报告查办案件情况,涉及垂直管理单位的,要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各牵头部门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意见或牵头工作实施方案,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纠风工作室)。市监察局内网邮箱:jfs@sjw.cq。联系电话:63896623、63899824。

  

  附件:重庆市2012年纠风工作任务分工责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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