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94号
【颁布时间】 2012-06-15
【实施时间】 2012-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维修养护经费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水办〔2004〕307号)测算数,并结合水管单位年度维修工程计划确定各水管单位维修养护经费,实行项目管理。自治区财政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批次拨付资金。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应急资金储备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四、其他经费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的公用经费按现行政策规定,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水管单位工程运行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备品备件等支出,由自治区水利厅审核汇总后,自治区财政审核安排。水管单位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由自治区水利厅审核汇总后,自治区财政审核安排。

  

  五、收入基数确定

  

  自治区直属水管事业单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其收入足额上缴自治区本级国库,支出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核拨,并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基数包括水管单位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自治区财政厅原则上以3个扬水管理处和7个自流灌溉管理处前3年决算数为依据,研究确定年度收入基数。自治区水利厅应加强对所属水管单位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收入基数原则上一定3年不变。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在不增加农民水费负担的基础上,确保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规模相对稳定。

  

  六、其他

  

  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经费(基本支出和维修管护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由自治区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