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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综合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市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 号,见我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www.hrssgz.gov.cn)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7月17日至9月17日。需报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和需进行评前审核的材料,须于9月7日前报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申报教师系列的材料报送时间延长至9月17日)。 (二)系统开放时间 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开放起止时间:7月17日9:00时至9月 17日17:00时。申报人、各有关单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务必在系统开放期间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提交材料和生成表格。系统关闭前,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须报送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受理纸质材料时,须与系统提交的材料同步审核;如申报人未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则不得受理其纸质材料。系统关闭后,各有关单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得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三)评审时间 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即日起筹备评审活动,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二、有关政策 (一)今年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 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防护、防化设计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方面,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5号)及我省现行职称有关政策,不再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建筑设计职称评定中增设防护、防化设计专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51 号)的相关规定。 (三)计算机条件:按规定数量提供的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应当是《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653号)附表中14种类别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同一类别两个及以上的模块合格证按一个模块合格证计算。 (四)面试答辩:今年,我市在高教、技工教育、经济、建筑、机电、橡胶化工、环境保护、电子电气、医药、轻工、冶金等11个高评委继续实行面试答辩,申报上述高评委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请高评委日常工作部门按照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及各高评委制定的面试答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五)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通过我市确认的申报人员,按我市正常情况申报,在证明材料中需提供经确认后我省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已领取证书人员提交)或已加盖确认印章的存档申报表复印件(未领取证书人员提交);其他人员申报,按穗人社函〔2011〕1164号的要求提交材料,但申报人所有纸质、电子材料须按程序进行评前审核后方可送评委会,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三、评委库调整 (一)需调库的评委会:经核查全市89个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广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等10个评委会评委库(名单见附件)需调整完善和增补入库委员。未按时完成评委库调整工作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不在此次调库范围内的评委会,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动调整评委库。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于8月17日前完成调库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二)评委库调整要求:按照我省高、中级评委库评委入库条件及《2012年广州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表》(见附件)的要求,坚持优中选优,将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的优秀人才广泛地吸收进评委库,使每个评委会评委库的人数至少达到评委会及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数量的3倍以上(综合性专业评审组中的专业评委须分别达到3倍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