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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66号
【颁布时间】 2012-07-12
【实施时间】 2012-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0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四)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积极推动种业、农垦等方面改革。加强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和支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发展农村服务业和乡镇企业,制定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的鼓励政策,落实和完善有关税收政策。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健全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和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

  (五)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继续实施农业“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吸引外资投资农业产业,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引资引智力度,加强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到境外建立基地、开拓市场,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利用政府间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改进农产品出口信贷、保险、检验检疫和通关服务,加强对大宗农产品进口的调控和管理,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

  (六)大力加强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市场流通效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行农村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发挥合作社和其他流通主体在农产品购销中的作用,增强农产品购销合同的公正性和约束力,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发挥期货市场作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管理,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和知名品牌。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全过程监控,抓好源头治理,强化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的规范使用。

  (七)强化农业法制保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基础,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和完善我省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培训,夯实依法治农工作基础。全面推进大农业格局下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过硬的执法队伍,为我省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农民和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政策、科技、装备、人才和体制支撑,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营造全社会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快我省现代农业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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