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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87号
【颁布时间】 2012-07-12
【实施时间】 2012-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2〕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形势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条例》,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我省各级政府深入推进“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力抓手;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12年,各地、各部门要着重做好以下8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1.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从2012年起,除涉密事项外,各级财政部门报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财政预决算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附相关解释说明;省政府部门和省辖市政府部门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除涉密单位外,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预算表及相关解释说明。同时要按照预算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2.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从2012年起,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事项外,各级财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省政府部门和省辖市政府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并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推进省政府部门和省辖市政府部门公开行政经费。(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站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及开工、竣工项目信息。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分类公布;开工项目信息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集中新建、配建、改建)、建设规模、开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等;竣工项目信息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省辖市“三审两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县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复审,省辖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并公示)和县(市、区)“两审两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县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并公示)制度。加快建立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分配、使用、退出等相关信息公开透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解疑释惑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尽快实现全省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重大案件查办、风险评估与警示等信息依法公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和发布阶段,拓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渠道,认真征求意见。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网上公示,方便公众查阅。(省政府食安办、省卫生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全面推进涉及民生信息和社会关注的信息公开。落实环保部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准确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地表水水质责任目标断面水质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以及污水处理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等重点减排工程名单;密切关注重金属污染、垃圾填埋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等社会敏感信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理情况信息。(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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