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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地区,要按照《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1]5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2012]5号)的要求,加快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快落实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场所,中心要尽量选择在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地点,中心面积应与进驻部门服务的工作量及服务对象的人流量相适应,充分满足所有行政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办理的需要。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设置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显示屏、触摸屏以及现代网络信息设施。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设立群众等候区,配置座椅、饮水机、排号机、查询机等设备,完善服务功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三)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应将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和网上监察。充分利用政府现有网络资源,实现行政服务中心与部门局域网互联互通,设立“网上政务大厅”,实行“外网申报、内网办理、限时办结、在线反馈、全程监督”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拓展网络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等事项,让企业和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建成集网上预警、网上举报、网上投诉、网上效能监察和网上绩效考核于一体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所有网上审批服务事项的全程监察监控。 (四)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凡不受场地限制、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个人隐私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本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统一面向社会服务。对确因场地限制或专业性特点等原因不能进驻中心的,经本级政府同意,纳入各类专业性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接受本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较少的部门,应当在中心联合设立“综合服务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方便群众信息查询。要依托行政服务中心搭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平台运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管理、统一监察监控。要结合实际,探索设立联合接访大厅,将信访、维稳等工作纳入大厅办理,使之成为接访疏导、受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新平台。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行政服务中心搭建便民服务平台,逐步将水、电、暖、气等企业提供的便民服务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逐步实现行政服务中心由单纯的行政审批功能向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大中心转变。 (五)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应当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和各职能部门进行梳理,经同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内容,并由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严禁多头受理、体外循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行。要重点健全和完善以下制度:一是首问负责制。对咨询、办事的企业和群众,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认真履行告知、领办、导办、承办、回复办理结果、跟踪服务等义务。二是并联审批制。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机关的项目,要明确牵头部门,推行一门受理、抄报相关、信息共享、同步审查的并联审批模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三是限时办结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时办结率;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送达,严禁超时限许可、审批。四是代理服务制。服务中心可通过委托中介服务、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无偿代理审批服务事项的申办。对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也可由中心工作人员代理全部环节的证照报批手续,实行一对一服务,全程跟踪,送证上门。五是一窗收费制。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统一建账、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的要求,设立专门收费窗口,由收费窗口按照公布的项目和标准统一代收,各窗口不得直接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