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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85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1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

  (榕政综〔2012〕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充分发挥我市食用菌生产的优势,发展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致富,现就加快发展我市食用菌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的重要意义

  

  食用菌是我市优势农业产业,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对满足人们健康食品需求,保障市场菜篮子产品均衡供应,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食用菌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引导食用菌产业不断发展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依托,以绿色安全为宗旨,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促进食用菌产业向标准化、工厂化、智能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发展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食用菌产量年均递增10%以上,2015年达到15.6万吨,总产值达到20亿元,占全市种植业总产值比重的20%以上,比2011年翻一番;5年内建成一批食用菌工厂化周年生产企业,基本实现食用菌产业从传统生产模式向现代工厂化生产模式的转型升级。

  

  三、多措并举,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上新的水平

  

  (一)优化产业布局。各县(市)区要根据食用菌种类、当地资源条件、生产现状、技术优势等特点,认真规划食用菌产业发展布局。积极发展食用菌重点品种,加快建立数村一品或一镇一品食用菌生产基地,充分发挥规模集聚的效益。北部山区重点发展香菇、秀珍菇、银耳,高海拔山区重点发展灵芝及反季节香菇,中部平原重点发展蘑菇、秀珍菇,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重点发展工厂化珍稀品种。同时在食用菌重点产区建立专业化菌包生产线、产品加工基地、休闲文化区,逐步完善食用菌产业链。

  

  (二)推进工厂化生产。扶持发展壮大一批食用菌生产、加工、流通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产业不断升级。加快形成集产加销、科工贸于一体的食用菌产业链,特别要通过发展贮藏和深加工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开发灰树花、绣球菌、真姬菇、杏鲍菇等高档食用菌品种,集中建设食用菌现代智能化工厂,努力在罗源县新建日产15吨全省第一条金针菇自动化瓶栽生产线;在连江县新建日产10吨金针菇、茶薪菇智能化工厂周年生产线;在福清市新建日产5吨全国第一条绣球菌工厂化生产线;在闽清县建设日产10吨的真姬菇工厂化生产线;在晋安区建设日产1吨的真姬菇工厂化生产线;在马尾区、福清市分别建设金针菇、杏鲍菇智能化技术应用示范基地;在晋安区建设香菇、黑木耳生产示范基地;在长乐市建设灰树花生产基地。

  

  (三)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积极利用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争取在菌种选育、安全高效栽培技术、工厂化、智能化、标准化、机械化栽培技术、加工工艺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福建省药用菌工程研究中心及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等科技引领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三级食用菌良种繁育和供应体系,优化制种和供应模式,大力扶持罗源县、闽清县、闽侯县、连江县建设标准化优质菌种场,力争到2015年全市食用菌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快制订完善食用菌产品质量分级专用标准、投入品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突出抓好食用菌产地环境检测、投入品质量监管、菌种质量检验检测、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质量追溯及市场准入等工作。健全市、县、乡三级检验监测体系,建立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可能危害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大力发展绿色和有机食用菌产品,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新建上规模有特色的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

  

  四、加强领导,形成推动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局、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工商局、商贸服务业局、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市食用菌产业发展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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