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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盟市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同时在做好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本地区的表彰奖励活动。请各地务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教育基金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指导和调查研究,严格执行政策,坚持评选条件、程序,充分发挥民主,严明评选纪律,进一步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奖励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八、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务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盟市开展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民意测评结果、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审批表及上述人员推荐名单各一式两份。 2.事迹材料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撰写,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事迹材料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东升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王 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党组成员 满 达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杨 曼 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常务副会长 成 员:谢学智 自治区公务员局副局长 许福荣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蔡广志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代处长 李文廷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培训奖惩处处长 王利生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王润拽 自治区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陈俊杰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杨惠良 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处长 何 燕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 常 柱 自治区教育厅思想政治与学生工作处处长 李 光 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2、 推荐名额分配表
说明:1、括号内的数字,是推荐的教育工作者控制数。各地要严格控制行政人员的推荐比例,行政人员不得超过当地推荐人数的10%。 2、中等专业学校、技校推荐工作由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推荐工作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民办高校推荐工作由教育厅民办教育处负责。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审批表 盟市 工 作 单 位 姓名 申报荣誉称号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 盟市(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必须用excel制表。 2、出生日期、毕业时间按以下例式输入:如1998年8月出生,则输入格式为1998.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