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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威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12]27号
【颁布时间】 2012-07-04
【实施时间】 2012-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2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务求工作实效

  

  16.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科学界定和调整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真正做到还权于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认真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把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进审批体制和机制,加快推进部门许可审批办理向本部门一个内设机构集中,统一集中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部门办事服务大厅,积极探索推进相对集中部门行政审批权工作,提高审批效能。

  

  17.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规定及权限设立收费项目,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监管力度,健全财政监督、社会公开、规范征收机制,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更加规范、透明、合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8.完善公共服务。完善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大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把政策支持的重点、财力保障的重点向社会领域、公共事业、基层和弱势群体倾斜,把新增财力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9.建设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加强市、县、镇三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部门办事服务大厅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在村、社区推广建立便民代办点,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集中办事功能,凡能够纳入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都要统一纳入中心集中办理,能够纳入中心的收费事项都要纳入中心集中收取,尽可能地把“一条龙”式审批转化为“一站式”服务。加快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土地出让、海域出让、产权交易、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招标、医药和医疗器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20.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把群众和企业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和企业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和企业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视群众为亲人,以敬畏和感恩之心对待人民群众,始终从群众的利益出发谋划推动工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抓起,从群众最期望的事情做起,切实把各项民生工作做好、做细、做实,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积极完善和探索倾听民意、了解民情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行风热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互动平台,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努力做到民有所求、政有所应。市政府每年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筛选一批为民服务实事工程,集中人财物力,确保如期完成。

  

  21.倡树勤勉高效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勤勉尽责、求真务实、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工作补位(ab角)制、公开承诺制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以治庸强素质,以治懒提效能,以治散正风气,严肃整治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让企业和群众不托人也能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

  

  22.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并将其作为行政决策的前提条件。市政府组成人员都要养成良好的调查研究习惯,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使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更能体现广大群众意愿。建立市政府领导联系基层单位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每位市政府领导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确保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过程中,要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不得使用警车,不搞边界迎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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