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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104号
【颁布时间】 2012-07-03
【实施时间】 201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各试点市、县(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报告。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报送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

  
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组 长:刘 慧 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

  

  副组长:郝林海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郭 虎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王和山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田成江 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张学武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姚占河 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赵紫霞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马 力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马军生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建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守银 固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全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张学武任办公室主任,马力、赵紫霞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实施情况;负责提出全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决策建议,研究拟定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全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其他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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