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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4 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高粱:产自四川、东北三省,淀粉含量不低于62.0%,其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2.小麦:产自四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3.玉米:产自四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4.大米:产自四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5.糯米:产自四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6.酿造用水:来自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水、山泉水和江河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相关规定。 二、生产关键控制点 1.原料配比: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根据酿造工艺要求进行配比。 2.发酵周期:浓香型白酒和浓酱兼香型白酒从酒醅入池封窖发酵至下一次开窖起糟取酒的时间不得低于60天;酱香型白酒不得低于一年。 3.窖池:浓香型白酒生产要求使用具有10年以上连续使用的泥窖池;酱香型白酒生产要求使用具有5年以上连续使用的泥底条石壁窖池;浓酱兼香型白酒要求使用具有5年以上连续使用的泥底条石壁窖池或泥窖池。 4.陈酿:浓香型白酒和浓酱兼香型白酒基酒陈酿时间不得少于2年;酱香型基酒陈酿时间不得少于4年。 5.大曲:浓香型白酒生产使用中温曲、中高温曲,且曲药储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酱香型白酒生产使用高温曲,且曲药储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浓酱兼香型白酒生产使用中高温曲、高温曲,且曲药储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 6.禁止性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三、生产工艺 1.浓香型白酒生产工艺: 采用续糟配料、泥窖固态发酵、使用中温曲、中高温曲糖化发酵剂、混蒸混烧、分层取酒、量质摘酒、分级陈酿、勾兑、调味等传统生产工艺。 2.酱香型白酒生产工艺: 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特点四高一长(高温制曲、高温堆积、高温发酵、高温流酒、发酵周期长)、二次投粮、八次加曲发酵、七次蒸馏取酒。基酒按不同轮次分酱香、醇甜、窖底香三种典型体分别贮存。 3.浓酱兼香型白酒生产工艺: 采用将浓香型工艺、酱香型工艺糅合一起或用浓香型、酱香型工艺分型发酵再经陈酿、勾兑、调味的两种传统生产工艺。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1)浓香型白酒:
(2)酱香型白酒:
(3)浓酱兼香型白酒:
2.理化指标: (1)浓香型白酒:
(2)酱香型白酒:
(3)浓酱兼香型白酒: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附件5 乐至白乌鱼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乌鳢(ophicephalus argus)。 二、养殖 1.环境条件: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水深1.5至2.0m。溶氧量≥3mg/l,ph值6.5至8.5,水体透明度≥25cm。 2.养殖方式:池塘单养和套养。 3.苗种:苗种来源为保护区范围内具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场。 4.放养要求:放养规格10 cm至15 cm,池塘单养放养密度为18000至22500尾/公顷,池塘套养为750至1200尾/公顷。 5.投饲:投喂冰鲜鱼和乐至白乌鱼专用配合饲料,其粗蛋白含量≥40%。 6.水质管理:每隔10至15天,换池塘水体总量的1/3。 7.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三、捕捞 饲养周期在420天以上,主要捕捞时间在每年10至12月份,捕捞规格≥800g/尾。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体色灰白色,体型呈长筒状,头颈部有斑点,口感鲜滑。 2.理化指标:蛋白质含量≥18%,粗脂肪含量≤2.5%。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