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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建职评[2012]03号
【颁布时间】 2012-07-18
【实施时间】 2012-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建筑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十)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报送的论文、著作按粤人职[2000]15号文件的资格条件(教授级按粤人发[2001]89号文件)及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是著作的主要作者。对申报人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要求:申报工程师资格的,提交1本有国家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或1 本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专业刊物和 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提交2本有国家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申报教授级高工资格的,提交3本有国家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

  

  今年 申报高级资格 继续实行论文鉴定。论文(论著)材料须提供原件, 但 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 论文 正文页即可(要剔除 无关 的内容)。同时 另 提交对应的论文复印件 1 份,黏贴在《 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 ( 附件 2) 后面。

  

  (十一)资格证书相片页1份。申报高级和教授级资格者贴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2张,申报中级资格者贴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1张( 照片应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方便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摘取)。

  

  (十二) 汕头市计划生育局监制的《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1份,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

  

  (十三)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 ,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符合要求且材料真实的才能报送,并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资料不予受理。 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与原件校验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验人签名。

  

  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对任现职(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申报单位以外单位的工作经历,要求提供由该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证明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对其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四)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五) 申报者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证书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加具审核意见)。

  

  (六)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落实公示工作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对外开放,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将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停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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