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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给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粤建质[2012]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汕头市 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给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粤建质[2012]75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 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形势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区镇一级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修缮翻新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 重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情况进行整治,内容包括: 1、施工企业是否已于近期开展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3、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4、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5、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7、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8、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9、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三、专项整治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31日,第二阶段从9月中下旬至党的十八大闭幕。 (一)从即日起,施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所有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各企业必须在7月20日前将这次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工程所属安监机构,并由安监机构汇总报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从即日起至7月20日,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检查阶段。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结合我局7月9日转发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2〕503号)的工作要求,组织对在建工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及其它施工安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三)从7月20日至7月25日,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第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7月25日至7月31日,第一阶段消防隐患整治“回头看”情况。在此期间,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要组织对第一阶段专项整治以及我局督查发现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