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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推进社区防空防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民政厅、地震局、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防空防灾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7日 关于推进社区防空防灾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4号)、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加快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1〕29号)精神,促进防空防灾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防空防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的作用,切实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大力提升职能部门防空防灾能力,现就推进社区防空防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目的,以提高社区居民防空防灾意识和应急能力为重点,突出社区防空防灾制度档案、组织指挥、防护方案、宣传教育、训练演练等建设,以点带面、分步推进,推动社区防空防灾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原则。围绕创新社会管理和保障民生,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依托,以服务社区居民为需求,以疏散防护、警报通信、组织指挥等设施和资源为支撑,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组织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防空防灾应急活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和训练演练,提升社区居民防空防灾应急能力。 坚持人防主导、共同建设原则。社区防空防灾工作以人防部门为主导,民政、地震、应急等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拓展人防与应急管理融合发展的路子,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社区防空防灾工作计划安排、各项建设、督促落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社区防空防灾工作融入日常管理,与社区一站式服务紧密相联,形成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局面。 坚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原则。围绕社区实际和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安排,重点建设,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县(区)、不同社区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实际的发展模式,提高社区防空防灾工作覆盖率。 坚持规范高效、务实管用原则。明确社区防空防灾建设标准,完善机制、配套制度,推动社区防空防灾工作规范化。坚持社区防空防灾建设与社区组织、制度、档案、基础设施等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现有资源和优势,避免重复投入和建设,提高资金、人力、设施等的使用效率。 二、主要内容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社区防空防灾由人防、民政、地震、应急等部门共同配合,指导社区组织开展工作。建立社区防空防灾工作站,社区主任(或书记)任站长,工作人员主要由社区选派人员兼任(由3人-5人组成)。加强社区防空防灾工作站设施和制度建设,设立防空防灾工作站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制定年度计划,主动开展工作,搞好各类活动,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和资料。 (四)制定防空防灾应急预案。按照“简明扼要、职责清晰、操作性强”的工作要求,针对防空防灾要求和本地实际,认真制定社区防空防灾应急疏散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组织指挥、疏散撤离路线和有关保障等内容,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修订完善。 (五)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利用社区广播、室外宣传栏、展板等载体,积极开展与防空防灾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和防空防灾知识教育以及防护技能训练,为每个家庭配发人防知识手册,有条件的社区建立防空防灾教育宣传室,配备防空防灾书籍供居民阅读,使社区居民掌握防空防灾知识,提高居民防空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建立防空防灾志愿者队伍。每个社区组建10人-20人的组织指挥、抢险救灾、维护治安、医疗救护等防空防灾志愿者队伍,主要由社区居民、保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制定防空防灾志愿者手册,建立志愿者队伍登记卡,并定期组织培训,负责各种灾害的先期处置、组织居民应急疏散和各种灾害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