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闽质监察[2012]236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质监系统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质监系统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福建省质监系统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质监察〔2012〕236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建质监系统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福建省质监系统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福建省质监系统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质监系统实际,制定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主题,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维护群众和企业利益、优化发展环节为重点,以加强和改进政风行风建设为目标,推进质监部门“创先争优”和公共服务行业“服务标准化”建设。

  

  二、评议对象

  

  根据省纠风办印发的《福建省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闽纠办〔2012〕12号)精神,确定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2年作为一般评议部门。同时,确定全省质监系统的稽查队、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监督职能的业务处(科)、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服务窗口作为2012年被评议的基层站所,设区市、县级局和特检分院除了参加省局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外,还要参加当地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三、评议内容

  

  1.促进发展方面。是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决策部署,从质监部门职能和特点出发把优化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2.公开透明方面。是否围绕涉及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公示、承诺等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执行力建设方面。是否具有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局重大决策雷厉风行,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诚实守信,不滥用行政权力和行业特权强制有偿服务,有无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及发展环境的问题。

  

  4.服务和效率方面。是否落实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庸懒散问题。

  

  5.问题整改方面。是否畅通投诉渠道,倾听企业和群众呼声,对损害企业与群众利益和妨碍民生行为的诉求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6.制度建设方面。服务质量和服务管理标准及其监督制度的建立是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

  

  7.选题评议方面。按照省纠风办要求,2012年所有参评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选择1-2个问题开展评议(选题评议)。经省局征求省民评第四指导组意见后,确定全省质监系统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的内容为:“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电梯质量安全问题,加大安全监察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全省质监系统各级局(含各级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要紧密围绕这个选题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各级政府纠风办的民评指导组以此选题对所在地质监部门进行考评。

  

  四、评议方法

  

  1.自我评议与民评指导组评议相结合。全省质监系统各级各单位要组织纠风办民评代表和聘请的行风效能监督员对本单位2012年度行风状况进行评议,也要参加当地纠风办组织的民评指导组对本单位2012年行风状况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的认定以民评指导组意见为主。

  

  2.日常评议和年度考评相结合。可采取以下方法:一是组织民评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过程中进行评议。二是通过“千分制”考核进行评议。

  

  3.开展“面对面”评议活动。可采取召开民评代表与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深入企业征求意见、走进社区或入户访问、召开评议大会等方式进行评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