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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2]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6-07
【实施时间】 201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方案

[接上页]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2年6月):各县(市、区)围绕“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针对三年来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逐条对照自查,总结成绩、提炼经验、查找问题、找准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2年7月):各县(市、区)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倒排时间,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三年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不欠账。同时形成整改报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2年8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市、区)开展的“回头看”活动进行督导评估,指导基层查漏补缺,以市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于8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改办。

  9月份,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回头看”工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评估,结果通报全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深化医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自觉性。各县(市、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做好安排部署,确保完成任务,实现预期目的。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领导,抽调专人深入基层,切实加强工作督导,推动“回头看”扎实进行。

  (二)仔细查找,扎实整改。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对照已经出台的政策要求,逐项进行核实。对查找发现的问题要不遮丑,不迁就,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整改,抓出实效。做到查找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切实巩固和扩大医改成果。

  (三)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各地要注重发掘和树立先进经验、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深化医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建立活动信息动态报送机制,及时向省卫生厅报送“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同时要广泛宣传三年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群众得到的实惠,积极营造有利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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