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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类养老方式相互补充,各种社会力量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在城市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全覆盖,完善为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全市养老机构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例达到60%以上。 5.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提高老年人入学率和体育运动参与率;鼓励老年人从事志愿者工作。 6.大力培育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中;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方式。 7.加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活环境设施无障碍化建设;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 8.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要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所有的社区(村)要建立老年协会;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社区要成立老年志愿者服务队,由专业社工进行指导,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低龄、健康老年人口的20%。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全局策略,着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多举措发展社会养老,积极探索并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立足实际,着眼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群体,扎实推进城乡老龄工作一体化建设。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社会道德宣传工作,努力在社会中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加大老龄法制工作力度,用法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当扩大老年人大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稳步提高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积极研究解决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断保问题,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确保老年职工病有所医。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续接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问题。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大病救助等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老人保障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10%,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不低于80%。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年福利事业,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全市统一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并随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发放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