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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建立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服务和监管,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建立老龄产业发展基金。要加大对老龄产业的扶持力度,尤其要促进企业间相互交流和良性竞争,拓展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本。 (七)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居住条件。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积极开展邻里互帮互助,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2.强化政策支持。改革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办法。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在社区大力推进“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八)老年生活环境 1.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把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根据养老机构布局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老年文教体育等服务设施,在市区范围内要打造“十分钟老年人生活圈”,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 2.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加强对城市设施,尤其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无障碍建设氛围。全市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公交设施无障碍率达到50%以上,创建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 3.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现阶段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变化趋势,“十二五”期间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提升城市生活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具体情况,广泛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活动,至少创建一个“老年人宜居社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九)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广泛建立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建设、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要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所有的社区(村)要建立老年协会,加强基层老龄工作。 2.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起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大力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3.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把老年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程。发挥党支部、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学校)等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政治学习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各县(市)区要定期在老年大学内开展宣讲活动,解读国家、省、市重要文件精神,提高老年人参与政治活动的热情和水平。 (十)老龄科研 1.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制定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战略研究,提供决策依据。改革老龄科研体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科研水平。针对居家养老、空巢老人、老年人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2.加快推进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老龄部门要与统计、社保、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密切联系,及时交流数据,互通数字平台,共享老年人口资料,建立健全全市老龄人口数据动态管理机制,跟踪监测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为出台各项政策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