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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牵头,相关执法单位配合)。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责任单位:州科技局牵头,相关执法单位配合)。 3.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平台的有关工作部署,提供我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材料,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平台(责任单位: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成立凉山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负责领导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州级牵头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本部门牵头职责及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责起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牵头单位)。 (二)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1.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县市,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州政府目督办牵头,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2.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各县市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州监察局)。 (三)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地区、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加大对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的信息披露力度,强化社会惩戒。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认真贯彻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准确掌握相关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对跨境、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单位)。 (五)强执法能力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建设,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州监察局牵头,州公安局、州政府法制办配合)。 2.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州、县财政预算,逐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六)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县市政府、州级牵头部门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2年6月28日前将有关联络员信息及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牵头部门)。 (七)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联络员负责信息材料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县市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请于每季末前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报送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阿的尔洛 电话:2163277 传真:2160615 邮箱:lszscyxk@163.com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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