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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创业园各孵化基地,各留学人员企业: 2012年度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现开始接受申请,请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积极申报。申报各项事宜详情请浏览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rsj.gov.cn)、珠海留学人才与外国专家服务网(www.ipszh.com),或直接到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索取相关资料。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申报材料请送交到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2楼。 附件: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2012年度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开始受理申请,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对象为在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孵化基地中租用场地的留学人员企业。 2. 留学人员是指已获得国外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 3. 留学人员在其创办的企业或入股企业中所占股份(含技术股)在20%以上,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为20万元以上。 (二)申报要求 1. 企业具有与申报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 2.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二年。 3. 同一留学人员在珠海注册成立或参股多家企业的,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资助领域 申报的项目属于下列领域之一: 1.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技术; 2.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技术; 3.现代通讯技术; 4.光电子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5.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6.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 7.生态科学和环保技术; 8.其它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项目。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每平方米20元/月的场地租金补贴。 享受场地租金补贴的留学人员企业,从各级财政获得的场地租金补贴总额不高于实际发生的场地租金总额,补贴期限为3年,具体补贴面积根据留学人员在企业中的实际出资额确定: (一)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但低于50万元的:企业租用场地面积≤1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企业租用场地面积>1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100平方米计算。 (二)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但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租用场地面积≤15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企业租用场地面积>15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150平方米计算。 (三)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租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企业租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200平方米计算。 四、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首次申请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的申报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珠海市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企业发展商业计划书》;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5. 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材料,包括本人护照;我国驻外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证书; 6. 与所在孵化基地管理机构签订的场地租用合同; 7. 孵化基地管理机构出具的当年结清场地租金的情况说明及租金缴费发票。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查验原件。 (二)获得场地租金补贴的留学人员企业,在享受租金补贴的期限内,凭以下材料申请拨付当年的租金补贴: 1. 珠海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3. 与所在孵化基地签订的正式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费发票。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查验原件。 (三)填报要求 1.统一采用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提供的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hrsj.gov.cn)或珠海留学人才与外国专家服务网(www.ipszh.com)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