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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2]101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1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指导意见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位于国民教育的顶端,对其他层次的教育起着带动和引领的作用,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主要来源和科学研究潜力的主要标志。近年来,我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初步建起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研究生培养体系,研究生教育初具规模。目前我区有博士一级学科21个,博士二级学科点101个,硕士一级学科109个,硕士二级学科点564个,硕士专业学位27种,布点41个,在读博士生840人、硕士生13259人。从总体上看,由于研究生考试录取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使我区研究生教育具备了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生源基础,但从研究生数量、培养质量特别是创新能力来看,研究生教育仍然难以满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需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等为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单位。

  

  为全面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重要讲话和国家、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研究生创新体系建设,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现就2012-2020年期间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以下简称“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适应自治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全面深化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的水平、质量和效益,为实施教育立区和人才强区战略,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高水平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积极探索符合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规律的体系、制度和机制,努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拓展研究生教育资源,创造良好的研究生培养环境,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开拓研究生视野,增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加强和完善质量监控,进一步提高我区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

  

  三、主要内容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是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的系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项目:

  

  (一)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一批区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充分利用社会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并为加快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扩充资源、搭建平台。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全面实行双导师制,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丰富研究生的实践经历,推动产学研相互促进,提升研究生实践能力,大力培养自治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复合型、实用型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借助高校已有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从政策、经费上对有较强创新思维和研究能力的研究生提供支持,鼓励研究生组建创新团队,提高协作能力,产生创新成果,形成支持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研究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区情,学习各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实践性和应用性课题的调查研究,更好地服务于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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