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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昌府办[2012]49号
【颁布时间】 2012-07-13
【实施时间】 2012-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2〕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部门联动、多警联勤,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强化灭火救援准备。努力实现“十个百分百”:乡镇、街道100%实现“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现“户籍化”管理,社会单位和场所100%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00%查处,党政领导、单位消防从业人员100%培训,重点单位、场所100%完成灭火救援预案制修订,重点保卫对象100%开展消防演练,灭火救援成功率100%,消防官兵100%受教育。坚决确保“两个不发生”: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公安消防部队不发生重大事故案件。全力维护我县

  

  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和部队高度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督导、检查全县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组 长:杨俊元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路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王忠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符广江 昌江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文宇武 昌江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成 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

  

  各乡镇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昌江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符广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 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

  

  1.明确火灾防控职责。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将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落实经费等保障,与县政府签订责任状,推动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检查,

  

  形成工作合力。县公安局要明确相关警种、公安派出所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把责任明确到每一名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积极发挥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动员消防志愿者和社会群众进一步查找、举报火灾隐患,配合消防部门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作用,7月底前,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提高举报投诉中心社会认知度。

  

  3.落实消防案例网格化管理。制定出台我县消防案例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农场全部建立消防案例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和工作机制,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县综治办、居(村)村委会、治安巡防队要对网格区域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至少全面排查一遍。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7月份,制定出台我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意见,制定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标准和报告备案表,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会议,部署开展自查;7月底

  

  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昌江公安消防大队备案,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从8月份开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情况报昌江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二)强化火灾隐患专项治理。

  

  1.开展消防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7月底前,完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务。凡发现“打非治违”行动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整治问题,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政府挂牌督办。10月1日前,坚决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采取关停、“死盯死守”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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