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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及街、镇要积极配合,紧密围绕我市垃圾分类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两个重点,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形势任务、法律法规、技术路线、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实际成效和经验做法,以及广大群众投身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最新成果,着力提高垃圾分类处理的市民知晓率和社会参与率。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利用网络和媒体管道与民互动,积极回应民声、夯实民意。通过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生态、低碳、健康”理念,增强“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 十二、落实经费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工作专项经费,保障街、镇垃圾分类启动经费、低附加值可回收物专项收运及垃圾分类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的经费;创新政府服务,利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建立社区垃圾分类辅导站,培育社会组织参与分类,确保城市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尽快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实施阶梯式收费,实现“谁产生、谁付费”。 十三、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理法规政策体系,修订完善《广州市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政府主导分类的工作边界,重点放在制定规则、指引和过程控制方面,该由社会和企业做的,推向社会和市场。建立垃圾分类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企业参与垃圾分类行为,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诚信记录,对于随意处置垃圾和不正当竞争被列入黑名单的,坚决逐出广州垃圾分类处理市场。建立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对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