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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规范窗口日常管理标准。规范、明确政务服务中心各岗位、各窗口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人员管理规范,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确定投诉范围,规范投诉办理标准化程序。严格执行日常巡查、抽查、通报等大厅管理的内容、流程标准。 12.规范窗口日常服务标准。推行公开承诺,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开。规范窗口服务中接待、咨询、引导等服务标准和评估奖惩制度,实行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上门办理和绿色通道服务,为群众提供文明、规范、便捷、高效的“亲切服务”。 13.规范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根据全省政务服务考核标准,统一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考核评价指标的内容和统计口径,建立包括“日常督查管理评价、审批办件一事一评、定期回访抽查、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等内容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14.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化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明确全市各级中心政务服务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行政审批协同办公系统、招商服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基础数据库等电子政务建设和使用标准,规范接口。按照省级“网上行政服务工程”标准,建立、规范市、县(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网络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省、市、县(区)服务中心体系化和上下联动。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6月)。 市政务公开办制发活动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分级召开“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动员会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宣传贯彻标准,树立服务标准化理念。 (二)调研设计阶段(2012年7月)。 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内容,分项开展调研,摸清现状特别是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点,研究分析发展趋势。对照服务标准化建设目标,进行标准化需求分析,设计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列出标准制定目录。 (三)制定标准阶段(2012年7-9月)。 根据标准制定目录,明确每项工作的推进方法、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清理14项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和监督程序、岗位职责等,对不符合当前实际操作的文件进行修改,废除重复或不适宜文件,把符合实际并运行成熟的制度以标准的形式固定。对收集的标准、制度和规章等归类编号,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编写制定服务标准体系,经审核通过后发布。 (四)实施评估验收阶段。 按照“制定一项、实施一项”的原则,用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组织标准体系实施效果评价,及时对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部分进行整改。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不断修订、完善,将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和理念及时转化为标准,保证标准的符合性、有效性和先进性。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适时组织阶段性评估、分项验收和总体验收。 四、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 组 长:张云廷(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梁立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克(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何留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市信息中心主任) 唐 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余承斌(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许桂琴(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汪传俊(市编办副主任) 龙道文(市目标办副主任) 刘昌银(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周建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刘少兰(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芮长海(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杨 文(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综合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梁立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桂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目标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系统总结全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分项编制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目录体系。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示范点评估活动,建立动态管理细化量化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