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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秘[2012]73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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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技术保障组(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网站以及政务服务应用平台系统的程序安装、设备调试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后台管理、维护及其他技术问题解决。市政府信息办会同相关单位按照“统一组织、统一编码、统一目录”的“三统一”模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和技术标准,负责“三统一”软件在全市的普及使用培训和技术指导,进一步调整优化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促进网站间的链接与融合。

  

  (三)财政预决算公开组(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制定方案,健全完善全市各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制度。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完善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项目、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载体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探索实行出国(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信息公开。

  

  (四)行政职权行使规范组(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信息办)负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各相关单位结合行政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查和确认,统一行政职权名称,绘制基本流程图,制定职权行使标准,推进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

  

  (五)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组(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信息办)负责建设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业务应用平台,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编制市级政务服务项目目录,组织制定全市服务中心运行模式标准、窗口办事规范标准、形象标识标准、“亲切服务”标准、日常管理标准和质量评价标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质监局等相关单位参照皖政务办〔2012〕1号、皖政务办〔2012〕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逐步实现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名称、场所标识的统一,形成大厅基本功能布局、标牌、服务设施摆放标准。通过服务标准化视觉识别系统的导入,提升服务中心的整体形象。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项目目录,分级统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基础信息,实现同一审批事项的共性基本信息市、县(区)上下同一、全市同级中心之间统一;分项确定全市统一的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内容、格式、填写要求等。分级实现进驻部门的相对统一,完成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等流程图绘制;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和并联审批、窗口前后协同,初步实现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之间上下联动。确定每个项目的标准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办理时限。完成审批行为各种决定书的内容、格式以及送达方式标准的制定。建立工作纪律及日常巡查、抽查、通报等大厅管理的内容、流程标准,实现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建立人性化配套设施标准,探索情景化服务标准,制定接待、咨询、引导等亲切服务规范标准和评估奖惩制度,努力为群众提供文明、规范、便捷、高效的“亲切服务”。完成政务服务考核标准,形成统一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规范各业务系统接口,初步实现市、县(区)之间和各业务系统之间网络互联互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研究,统一部署。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机构要组织协调和督促解决“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重大问题。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工作量化落实,确保活动有计划、按步骤推进。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各部门要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将标准化建设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采用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开辟“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专栏,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加强政务服务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1-2次专题培训或现场会,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培训和交流力度,提高标准化建设能力。

  

  (三)强化监督考评。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考核督导作用,促进活动扎实开展。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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