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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2]28号
【颁布时间】 2012-07-09
【实施时间】 201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九、加强公共服务

  

  26.加快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尽快形成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连接信誉度高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全覆盖、无缝隙的网络服务,形成具备政策、咨询、创业、培训、法律、事务代理、融资、商务等多种服务功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全省每年对社会化公共服务机构和平台进行资格认定。“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500个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度高的公共服务平台。山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2012年建成并投入运行。

  

  27.为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开拓境内外市场,对小型微型出口企业参加商品展览、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进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出口项下人民币收汇的金融产品,帮助小型微型企业应对境内人民币和离岸人民币市场结售汇风险。海关要采取担保验放、集中申报、预约通关等便利措施,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为小型微型企业境外参展和进出口提供服务。简化小型微型企业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对加工贸易内销企业“即时申报,即时出单”,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合作,对参保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大型投保企业标准给予费率优惠,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障小型微型企业的出口收汇安全。

  

  28.加强小型微型企业管理者的培训工作。以对创业带头人、领军人物、企业法人代表的培训为重点,按照就近培训和短期培训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家银河培训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并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全省每年培训小型微型企业管理者3万人次,其中高级研修培训1000人次。

  

  十、着力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环境

  

  29.改善政府服务,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发〔2011〕37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扶持,切实为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作用,督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加大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水平。

  

  30.加强工作考核。将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发展目标逐级分解,并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省政府将对各级、各部门小型微型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31.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分类统计制度。要根据企业划型标准,进一步改进完善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办法。除对规模以上工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分类统计并按月公布外,要建立限额以上商业、服务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统计月报。要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抽样调查制度,按季度公布调查结果。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制度,每季度公布运行监测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运行情况。

  

  附件: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政策任务分工表(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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