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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发[2012]34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市政府将组成评估机构并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采购价格、采购效率、服务质量以及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等进行评估考核。

  (十一)完善供应商考核评价制度

  市政府采购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完善供应商库,定期对供应商库进行维护,实行清退和禁入制度。要及时记录供应商基本情况以及不良行为,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公示。同时,要扩大质量检测机构参与履约验收项目范围,加强对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

  (十二)加强评审专家使用和管理

  要进一步健全评审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完善评审专家的更新和淘汰机制及责任处罚办法。

  (十三)加强采购代理机构队伍建设

  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采购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对业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

  (十四)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市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审计监督;市监察部门要依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察,对在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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