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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认真查找检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二)全面实施,不留空档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工程项目时要做到拉网式、全覆盖,对2011年以来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新建、在建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排查台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对有群众举报投诉的地区和单位要重点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汇总,提出处罚意见、建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依法依规对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要严格执法,对主动查找、纠正错误的,可视情况从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长期挂靠出借资质,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重处罚,降低或注销企业资质,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精心组织,明确奖惩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纪律,统一标准,认真发现和查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省厅对组织有力、检查细致、上报材料及时、信息全面真实的单位和个人,优先列入年度评优评先的考核范围;对组织不力、在检查中玩忽职守、姑息迁就、隐瞒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各市要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于6月10日前报厅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材料和相关表格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按时报送至厅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 郭 创 联系电话:0351-3580128 3173284(传真) 电子邮箱:sxjgcgc@126.com 附件1: 项目排查台账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如果某指标没有,请填“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2: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如果某指标没有,请填“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3: 专项清理工作联络员回执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负责人: 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精神,根据《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要求,结合《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省治工办《山西省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和全省建筑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监管制度,巩固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实施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大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实现建筑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二、督查方式和范围 (一)督查方式 1、听取市、县主管部门汇报; 2、查阅市、县主管部门相关资料; 3、抽取项目,到现场检查各方主体行为。 (二)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包括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重点督查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督查内容 (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管理法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