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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 4、省外企业入晋备案及项目登记工作执行情况; 5、本行政区内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6、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 7、其他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或建议。 (二)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及合同履约情况。 四、督查时间 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第二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督查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工作,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及有关其他资料,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通知并督促所属地区在建项目做好受检准备。 (二)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与省治工办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同步实施,避免重复检查。 (三)协作配合,严格执法 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受检的在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要准备相应资料在现场待检,督查人员要严格执法,对检查时人员不在场、无法提供资料的,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检查情况要向全省通报。 (四)落实制度,做好报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要求,及时做好日常检查月(季度)报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省厅报送上季度检查情况及有关表格,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执法检查总结,对不按时报送的,省厅将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