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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坚持重拳出击,加强监管执法 (一)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取缔关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害物质、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使用有害饲料、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违反标准制售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资质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等“三非三违”行为;对依法强制退出的企业实施跟踪执法,捣毁非法场所,没收工具设备,消除其再次从事违法活动的资本;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黑窝点”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惩处与民事赔偿工作力度,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做到快审、快判、快赔,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继续深入开展针对“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等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打击,对行业共性、“潜规则”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打击成果。 (二)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力度,规范落实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工作。 三、落实主任责任,规范从业行为 (一)严格实施行业准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门槛。坚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企业违法犯罪记录与企业许可、校验相结合,将食品从业者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作为食品企业准入的硬性规定,防止不具备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制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大力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培育壮大食品产业集团,促进食品重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二)加强规范引导。采取严格执法检查、约谈诫勉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企业自检、源头管理和溯源、食品添加剂管理、变质和过期食品召回销毁、标签标识规定、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等主体责任制度,健全管理体系,把好质量安全关。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积极开展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和企业生产标准备案工作,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着力完善餐厨废弃物的疏堵结合措施,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餐饮废弃物管理,积极完善集中收运、处置措施,开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推进肉类、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三)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关键岗位“先培训,后上岗”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四、加强预警监测,做好应急处置 (一)完善信息监测网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归口管理和统一发布制度,实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杜绝任何形式的迟报、瞒报、漏报和肆意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 (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修订并完善《凉山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机制,做好各监管部门预案的整合与衔接。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舆情监测和引导。健全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机制,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发布准确信息,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一)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的监管、征信、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统一、共享”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诚信自律水平。建立健全食品企业“黑名单”及行业退出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