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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12]38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6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着力完善企业自检、监督抽检和评价检测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检测中心,统筹提升区域检测能力,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加大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力度,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率,引导群众消费。

  (三)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以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为目标,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体系建设,重点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明确专职岗位、专职人员,充分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协助执法等工作中的作用。依托社区、村委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分、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填补基层监管空白。

  (四)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出台《凉山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要按照有奖举报的有关要求,抓紧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公开选聘一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坚决纠正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严肃查处在食品安全案件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正面宣传。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狠抓食品安全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企业和诚信守法典型。按照省食安办统一部署,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暨万家食品企业保障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开辟“食品安全在行动”专版专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引导社会理性、客观看待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浓厚氛围。

  (二)加强法制宣传。以上门普法、制发法制读物、依托媒体以案说法等方式,深入宣传国家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措施以及有关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公开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企业“黑名单”,震慑违法犯罪者,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

  (三)加强科普宣传。充分发挥有关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有针对性地对食品安全相关技术问题进行释疑答惑,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组织编写食品安全教材,大力普及学校食品安全教育。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一)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二)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

  (三)强化部门执法监管。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制度,构建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主动查找、梳理监管边界交叉、职责不明和监管空白的环节或领域,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不清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真空、监管盲区,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和无缝对接。

  (四)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优化监管队伍,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把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食品监管人员科学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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