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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2]169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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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

  

  15.城市污水处理率。《标准》要求:省会城市高出同级城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

  

  16.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标准》要求:低于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修正值指标。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

  

  17.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生活节水指标

  

  18.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标准》要求:≥5%。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节水办

  

  19.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要求:不高于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节水办

  

  20.节水器具普及率。《标准》要求:10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和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

  

  21.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标准》要求:100%。

  

  责任单位:市城市节水办、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

  

  工业节水指标

  

  2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标准》要求: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节水办

  

  2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标准》要求:≥80%(不含电厂)。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节水办

  

  24工业取水定额。《标准》要求: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地方标准。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节水办

  

  25.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标准》要求:≥2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节水办

  

  2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标准》要求: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七、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诸多方面。市直有关部门和近郊四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按期达到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1.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俞敬东同志为组长,市建设局局长宋智虎同志为副组长,市发改、科技、工信、财政、环保、规划、房产、水务、物价、统计、法制等部门和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审查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方案制定,推进和督查创建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宋小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布置、检查创建活动的落实工作。(联系电话:0931-8465294,0931-2112605,0931-2112612)

  

  2.聘请环保、建设、规划、水务、统计、法制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创建节水型城市专家组,负责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指导,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3.近郊四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成立相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考核内容,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并如期完成。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1次会议,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工作通报制度,介绍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二)密切配合,共同协作推进。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市创建领导小组和各成员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各责任单位在抓好各项指标落实的同时,要认真收集资料、建立台帐,并整理好相关材料,形成汇总资料(含电子文档),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编申报考核材料。考核验收时由各牵头单位对所负责的考核指标进行汇报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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