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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 15.城市污水处理率。《标准》要求:省会城市高出同级城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 16.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标准》要求:低于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修正值指标。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 17.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生活节水指标 18.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标准》要求:≥5%。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节水办 19.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要求:不高于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节水办 20.节水器具普及率。《标准》要求:10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和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 21.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标准》要求:100%。 责任单位:市城市节水办、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 工业节水指标 2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标准》要求: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节水办 2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标准》要求:≥80%(不含电厂)。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节水办 24工业取水定额。《标准》要求: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地方标准。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节水办 25.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标准》要求:≥2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节水办 2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标准》要求: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七、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诸多方面。市直有关部门和近郊四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按期达到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1.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俞敬东同志为组长,市建设局局长宋智虎同志为副组长,市发改、科技、工信、财政、环保、规划、房产、水务、物价、统计、法制等部门和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审查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方案制定,推进和督查创建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宋小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布置、检查创建活动的落实工作。(联系电话:0931-8465294,0931-2112605,0931-2112612) 2.聘请环保、建设、规划、水务、统计、法制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创建节水型城市专家组,负责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指导,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3.近郊四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成立相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考核内容,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并如期完成。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1次会议,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工作通报制度,介绍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二)密切配合,共同协作推进。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市创建领导小组和各成员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各责任单位在抓好各项指标落实的同时,要认真收集资料、建立台帐,并整理好相关材料,形成汇总资料(含电子文档),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编申报考核材料。考核验收时由各牵头单位对所负责的考核指标进行汇报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