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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照省工作部署,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须下降17%。目前,我市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即将上马,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继续快速推进,产业重型化的趋势更加凸现,能耗仍将持续增长,节能空间十分有限,任务异常艰巨。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我市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加强节能工作对提高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节能降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这一核心任务,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技术节能、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监管,在全市推广普及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节能新格局,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降至0.635吨标准煤/万元(按2010年价格计算),其中: --重点领域单位增加值能耗大幅降低。到2015年,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交通业、农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均下降18%,建筑业完成节能量69.3万吨标准煤。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年用电量、公共机构人均年综合能耗量分别下降13%和11%。 --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既定节能目标。纳入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企业实现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完成省下达的节能任务。 --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电力、石化、钢铁、纺织、造纸、陶瓷等6大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严格用能管理 (一)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参照省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指标设定和分解落实方法,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建立能源消费目标分解指标体系,制订科学合理的分解方案下达各地执行。通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积极引导全市各地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引导各地将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对关系国计民生而当地增量指标不足的项目,探索建立能源消费指标市场交易机制。 (二)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经或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严控新上“两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把能效指标作为衡量引进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环境容量指标,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将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市级监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监管范围扩大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同时制定与地方节能指标相衔接的企业“十二五”节能指标。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季报制度并逐步过渡到月报,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