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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强化目标责任。市县(市、区)签订“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建立更加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继续组织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支持节能工作的相关政策,各县(市、区)要按要求建立节能专项资金随本级财政收入增加而增长的机制。多渠道筹集财政资金,统筹用好现有市节能、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等专项资金,对市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项目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加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工业、建筑业、交通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国家、省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节能积极性。拓展节能服务公司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完善配套政策。强化价格机制对节能的引导调节作用,严格执行省的有关政策,提高重点耗能行业和淘汰类、限制类行业差别电价标准,加大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逐步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式电价、水价制度。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机制,促进用电规范有序。健全节能法规规范体系,制订出台节能监察、评估和审查等配套政策文件。 (五)夯实节能工作基础。推进节能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建设。充实节能管理人员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完善节能监察工作体系,大力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严厉打击伪造或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等行为,加大对节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健全能源计量管理数据报送制度,定期发布主要能耗数据,加强对节能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将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节能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倡导低碳节能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将节能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强化节能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以及节能服务单位的节能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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