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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2-06-07
【实施时间】 201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共机构节能七项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加强对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在办公大楼各楼层合适位置张贴节约用电标识和控温标识。

  三、提倡使用环保节能型照明产品或办公设备,禁止在新产品购置、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采用低效、高耗电设备产品。

  四、推进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

  五、集中办公区应按使用单位分装电表,实现单独计量付费。

  六、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原则上三层以下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要分段运行或各层运行。

  七、注意对老化线路、电网、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的更新改造,切实有效降低电耗。

  八、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每天提倡少开一小时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九、加强节约用电巡查,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浪费用电行为。

  

  附件7: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约用水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昌市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制度》,加强用水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在食堂、卫生间等公共用水场所张贴节约用水标识,提醒广大干部职工节约用水。

  二、新购置用水器材应选择使用节水型器具,大力推广使用感应式、延时式节水龙头和器具。

  三、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绿化浇灌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网及零件,发现漏水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立即维修,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四、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

  五、注意绿化用水节约。绿化用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

  六、提倡使用循环水冲洗车辆。

  七、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统一台账,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区等非办公区要分装水表。办公区内不同用水单位应实行一户一表,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

  八、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节水情况的监督,确保节水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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