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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78号
【颁布时间】 2012-06-14
【实施时间】 2012-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

  (豫政办〔2012〕7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根据《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草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6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行政执法作为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大量的、经常性的管理活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党的宗旨,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靠人民,执法为民。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目的,归根到底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从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行政执法的目的和宗旨,站位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切实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机统一。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将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要求付诸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迫切需要。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执法目的不端正;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导致行政执法效果差;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处罚,滥用权力;少数执法人员不尊重被执法者的人格尊严,执法行为野蛮粗暴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预防、制止和纠正,不仅影响执法效果、损害政府形象,也必然影响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

  

  二、指导思想

  

  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行;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依法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创新社会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办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申请事项。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检查、巡查制度,规范程序,责任到人,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问题。要高度重视、依法打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政府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和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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