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执法[2012]74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和统计分析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和统计分析工作的意见

  (沪安监管执法〔2012〕74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1〕18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和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和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和统计分析是安全生产的两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是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科学合理编制和执行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履行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是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能够全面掌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找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确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点,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和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编制和执法统计分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导向作用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对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的评价、指导和监督作用。要以科学严谨、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和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内容

  

  (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应分别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执法计划。

  

  年度执法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及原则;

  

  2.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3.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

  

  4.执法检查(主要内容、检查方式及要求、事故隐患查处及整改、执法检查安排及频次等);

  

  5.行政许可;

  

  6.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7.其他执法监督及综合监管事项

  

  8.其他事项。

  

  季度执法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季度执法检查重点确定及调整原则(季节性特征、事故发生特点、开展专项行动以及突发性工作等);

  

  2.执法检查(检查专题、检查项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数量等);

  

  3.行政许可;

  

  4.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5.其他执法监督及综合监管事项。

  

  月度执法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月度执法检查重点及调整原则;

  

  2.执法检查专题、检查时间、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数量;

  

  3.行政许可;

  

  4.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5.其他执法专项行动。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

  

  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要求,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月度统计基础报表,编制季度(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

  

  统计基础报表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监察情况(月报、年报);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监督监察情况(月报、年报);

  

  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月报、年报);

  

  4.安全生产罚款情况(月报、年报);

  

  5.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月报、年报);

  

  6.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及责任追究情况(仅限市安全监管局,季报、年报);

  

  7.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及责任追究情况(仅限市安全监管局,季报、年报);

  

  8.安全生产听证复议诉讼情况(年报);

  

  9.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时”情况(仅限市安全监管局,季报、年报);

  

  10.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仅限市安全监管局,年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